行李賠償責任指南
釜山航空對於運輸、保管和管理行李的過程中,限於公司故意或過失導致行李損失,均負賠償責任。
- 有關因航空公司的錯誤發生的破損及偷盜,也均適用於乘機航線協約的賠償限額。
- 但是,如果您的行李價格超過賠償限額,您將有權在提前支付收盤價後,在申報價格的限額內報銷行李。
如果您的行李損壞或物品丟失,您必須在收取行李之日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如果行李延誤或丟失,委托行李之日21天內通知航空公司。
下列情況排除賠償對象,或者根據條款賠償將受限。
- 公司為防止損失,採取必要的各項措施或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證明無法採取措施時
- 旅客導致事故或過失而發生損失的情況
- 行李過於沉重或行李過多放入包內時行李會破損(包括因行李破損而包內物品破損及丟失)
- 因保安檢查中發生的鎖扣裝置破損或X-ray的透過導致膠片損傷
- 一般在運輸托運行李過程中發生輕微的被刮、疵點、汙跡 (以及,行李外面的飾品、鎖扣與帶子等有可能被破損或丟失,請提前消除。)
- 按下列內容禁止托運行李的物品,務必機上攜帶運輸的物品
- 易碎物品或易爛物品、未放入硬盒的樂器類等
- 有關健康的醫藥品、筆記型電腦·電腦、手機、攝像機、MP3等高價個人電子産品或數據
- 現金、寶石或貴金屬、有價證券、合同書、論文等文件、護照、身份證、樣品、古董品等難以估價的貴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