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搬入物品指南

  • 對其他飛機及個人或他人財產造成危險的爆炸物品、壓縮氣體、易燃物品、腐蝕性物品、刺激性物品、磁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不得以行李運輸。
  • 成分不明或疑似危險品的物品可能會被拒收,因此請攜帶物料安全資料表(MSDS)。
    然而,由於成分不明,分裝油漆、已開封或使用過的產品以及塑膠袋包裝的粉末等物品,無論是否提交安全資料表,均禁止攜帶入境。 (為保障飛機和乘客的安全,敬請諒解。)
鋰電池隨身行李限重
電池供電 已安裝電池
電子設備
輔助電池

用於外部電源供電和充電
更換電池
備用一個,未安裝在電子設備中
(不包括行動電源)
100瓦時或更少 15 2件 5
(如持有6張或以上機票,需獲得航空公司批准)
101瓦時至160瓦時或更少
※ 需要航空公司批准
2件
(共2個101~160Wh的行動電源)
超過 160 瓦時 無法運輸

※ 飛行中註意事項

  • 禁止使用或充電電池/禁止托運行李或將物品存放於頭頂行李艙內
  • 電池必須單獨包裝(用塑膠袋、保護帽或絕緣膠帶等包裹),以防止短路。
  • 嚴禁在船上為行動電源充電或使用行動電源為其他設備充電。
  • 在某些車型上,可以使用安裝在座椅上的 USB/插座直接為電子設備充電(但是,嚴禁使用行動電源充電)。
  • 將電子設備存放於頭頂行李艙時,請將其完全關閉,以防止火災。

※ 如果無法顯示電量或無法驗證電量水平,則不允許在船上使用輔助/備用電池。

其他特殊設備資訊
電子香菸
  • 不提供托運行李/飛行途中禁止使用或充電(請關機)/禁止存放於頭頂行李艙內
  • 越南、緬甸、新加坡和香港禁止進口電子煙 前往通知
加熱裝置
  • 攜帶無線直髮器或電熨斗等加熱設備時,需遵守入境標準並獲得航空公司批准。
    (必須具備隔熱功能,例如斷開電池或將其設定為飛行模式,且不得在機上使用。)
智慧行李箱
  • 電池可拆卸型號:將電池拆下後直接攜帶至目的地(鋰電池隨身行李限額規定適用於拆下的電池)。
  • 電池不可拆卸的型號:無法運輸
電動輪(配備鋰電池的行動裝置):不可運輸
電動輪椅和醫療輔助器(需經航空公司批准)
  • 如果電池可拆卸:取出電池並將其放在乘客的背上。
    托運行李僅允許容量為 300Wh 或以下(如果是兩個電池,則每個電池的容量為 160Wh 或以下)。
  • 如果電池無法取出:防止短路後將其固定在輪椅上;電池功率無限制(電池必須牢固地連接到助行器上)。
  • 容量 300Wh 或以下的電池,每人限購一顆備用電池;容量為 160Wh 或以下的電池,每人限購兩顆備用電池。

機上禁止攜帶的物品

  • 為了機內安全,下列的物品受到限制或嚴格禁止攜帶。
    敬請於航空旅行前確認下列內容。
無法帶入機上的物品
  • 武器類及爆炸品類
  • 可以用於兇器的工具和生活用品類
  • 高爾夫球桿等可以用於武器的體育用品
  • 對其他航空保安及完全方面,認爲有必要限制攜帶的物品
  • 一定容量以上的液體類(限於國際線,詳情"請點擊機上帶入液體類的限制"。)
  • 自加熱食品
  • 含有易燃/有毒氣體的運動/家用氣霧劑(不包括髮膠、香水和古龍水等盥洗用品)
限制的允許帶入物品
  • 1個以下打火機(但,根據出發地國家的規定會有所不同。)
  • 提前獲得航空公司批准的限量乾冰
  • 一定容量以內可以帶入的液體類(限於國際線,詳情請點擊機上帶入液體類的限制。)
  • 電量不到一定程度的鋰電池 (如想查看詳情,請點擊 '鋰電池運輸限制')
  • 無線美髮器
    • 如果電池是可拆卸的,可以將其取出並隨身攜帶上飛機,同時採取措施防止短路。
      (但超過160Wh的鋰電池不能攜帶上飛機。)
    • 如果電池無法拆卸:則無法運輸
  • 含有不易燃/無毒氣體且無二次風險的噴霧式盥洗用品(髮膠、香水、古龍水等)和運動/家用噴霧劑。
    • 總體積不超過 2 公斤(2 公升),每種產品的總體積不超過 0.5 公斤(0.5 公升)。
    • 但是,對於國際航班,每人允許攜帶一個 1 公升的塑膠自封袋,每個自封袋內的物品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

機上禁止攜帶液體類

  • 包括大韓民國的大部分地區均限制將一定量以上的液體帶入機上。
    詳情均可在各地區詳細目錄中予以確認。
本指南包含適用對象、限制條件、在韓國機場購買的液態免稅品以及在韓國轉機的客戶在出發機場購買的液態免稅品,是韓國運輸限製商品的指南。
適用對象 國際全航線出發/轉機乘客(韓國國內線均無對液體類的限制)
限制指南 每個容器只允許裝入100毫升以下的液體,各容器應統一裝在1升以下透明的透明密封袋。每一個乘客只能攜帶一個透明密封袋。醫藥品和攜帶嬰兒旅行時,嬰兒食物(牛奶、斷奶食品等)、糖尿病患者用或其他醫學性用途的液體物品,用於考慮到航空行程中的使用,可以適當帶入機上。 橫款20cm以下
韓國機場中
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
機場免稅店裏購買的酒類和香水等液體免稅品,如圖片限於在Security Tamper-Evident Bag密封後可以帶入機艙內。由韓國始發在其他國家轉乘時,即使如圖片密封也會根據該國家的規定扣留,敬請確認轉乘國家的規定。 密封於Security Tamper-Evident Bag時
在韓國機場轉機的乘客在出發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 即使是在海外機場購買的免稅品,但如圖(2)密封在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 (開封時留有痕跡的塑料袋)時,允許帶入機上。
這是對日本交通限制的指南,該指南由在出發機場為在日本過境的客戶購買的液體免稅指令組成。
適用對象 國際全航線出發/轉機乘客(韓國國內線均無對液體類的限制)
限制指南 每個容器只允許裝入100毫升以下的液體,各容器應統一裝在1升以下透明的透明密封袋。每一個乘客只能攜帶一個透明密封袋。醫藥品和攜帶嬰兒旅行時,嬰兒食物(牛奶、斷奶食品等)、糖尿病患者用或其他醫學性用途的液體物品,用於考慮到航空行程中的使用,可以適當帶入機上。 橫款20cm以下
日本內機場
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
透過保安檢查檯後購買的免稅品,可以無另其他限制條件攜帶並乘機。
日本機場轉機的乘客在出發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 在出發機場免稅店或在機上購買的液體免稅品,在台灣轉乘時不得帶入機上,因此可以在轉乘機場免稅店或轉乘出發航班內購買免稅品。
這是台北/高雄運輸限制物品指南,包括適用對象、限制、在台北/高雄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以及在台北/高雄中轉的客戶在出發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高雄。
適用對象 國際全航線出發/轉機乘客(韓國國內線均無對液體類的限制)
限制指南 每個容器只允許裝入100毫升以下的液體,各容器應統一裝在1升以下透明的透明密封袋。每一個乘客只能攜帶一個透明密封袋。醫藥品和攜帶嬰兒旅行時,嬰兒食物(牛奶、斷奶食品等)、糖尿病患者用或其他醫學性用途的液體物品,用於考慮到航空行程中的使用,可以適當帶入機上。 橫款20cm以下
台北、高雄機場
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
機場免稅店裏購買的酒類和香水等液體免稅品,如圖片限於在Security Tamper-Evident Bag密封後可以帶入機艙內。 密封於Security Tamper-Evident Bag時
在台北/高雄過境的客戶可享受免稅的液體指示 從台北/高雄轉機時,在出發機場免稅店或機上購買的免稅商品不能隨身攜帶。
這是菲律賓/香港/澳門運輸限制指南,包括適用的對象、限制、在菲律賓/香港/澳門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在出發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由在菲律賓/香港/澳門中轉的客戶。
適用對象 國際全航線出發/轉機乘客(韓國國內線均無對液體類的限制)
限制指南 每個容器只允許裝入100毫升以下的液體,各容器應統一裝在1升以下透明的透明密封袋。每一個乘客只能攜帶一個透明密封袋。醫藥品和攜帶嬰兒旅行時,嬰兒食物(牛奶、斷奶食品等)、糖尿病患者用或其他醫學性用途的液體物品,用於考慮到航空行程中的使用,可以適當帶入機上。 橫款20cm以下
菲律賓、香港、澳門內機場
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
機場免稅店裏購買的酒類和香水等液體免稅品,如圖片限於在Security Tamper-Evident Bag密封後可以帶入機艙內。 密封於Security Tamper-Evident Bag時
菲律賓/香港/澳門機場轉機的乘客在出發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
這是關島運輸限制的指南,包括適用的對象、限制、在關島機場購買的液態免稅品,以及在關島轉機的客戶在出發機場購買的液態免稅品。
適用對象 國際全航線出發/轉機乘客(韓國國內線均無對液體類的限制)
限制指南 飲用水、飲料、視頻、化妝品等液體與噴霧、凝膠或乳膏物品的容器最大為100ml,裝進1L透明塑料袋後每人可攜帶壹個。嬰兒食品與醫藥品在旅程需要限度內允許攜帶。但,攜帶醫藥品需出示醫生處方等證明資料。 橫款20cm以下
在關島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攜帶標準 在機場及市內免稅店購買的酒類、化妝品等液體物品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帶進機內: 以免稅店提供的透明密封袋或防偽保安袋(STEB: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包裝; 密封於Security Tamper-Evident Bag時
在關島機場轉機的乘客中,出發地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攜帶標準 在美洲以外的地區購買的超過100ml以上的液體類,必須透明密封袋或防偽保安袋(STEB: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包裝以及通過TSA安全監察以後可攜帶機內。

託運行李運送限制

  • 為航空安全和旅客舒適的旅行,將對部分物品嚴禁托運或在限制的條件下可以運輸。
  • 如果禁止託運的物品被發現在託運行李,航空公司無法保管,物品有可能被丟棄。
禁止以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
  • 易碎或易爛物品、貨幣、電子設備、有價證券、寶石類、古董品、美術品、樣品類、印花稅類、文件、原稿、軟盤、其他高價品及貴重品等(破損和丟失時限制賠償,務必攜帶。)
  • 需在機上及旅遊地服用的醫藥品
  • 未安裝在裝置內的備用鋰電池(手機電池、備用電池、未關閉的附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等)
  • 電子煙和打火機
  • 安裝鋰電池的電子輪(電動滑板與電動摩托車)
    與電量無關,禁止攜帶或託運。
  • 自加熱食品
  • 含有易燃/有毒氣體的運動/家用氣霧劑(不包括髮膠、香水和古龍水等盥洗用品)
限制的允許帶入物品
  • 槍支類及用於體育用槍支目的的5kg以內火藥
    • 根據槍炮類的管制法律,限於經允許攜帶或使用者提前出示許可證
    • 提前需相關機構及航空公司的批准步驟
    • 限於解除火藥爆炸裝置和點火裝置、包裝在木材或金屬製箱子並可以安全處理手機或衝擊的條件
  • 根據法令,因執行業務而特別允許持有武器者(但,需提前出示武器所持許可證)
  • 行李未能適當包裝或過多裝入包內的行李(適當地重新包裝後可以托運)
  • 電動輪椅
    • 釜山航空禁止托運帶有液漏式電池(Spillable)之設備(裝備)。
    • 注意無洩漏電池內液體或無漏電危險的安全包裝
    • 非液漏式(Non Spillable)電池,乾電池(Dry/Gel Cell)以及鋰電池等設備(裝備),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航空公司同意,才可托運。
      • 電池需以尚未連接的狀態注意電極的短路(short circuits)予以保護
      • 電池需在輪椅及動力裝置堅固的附著
      • 輪椅或手機輔助裝備在豎立狀態不能搭載、配載、捆綁、下機時,將拆解電池後可以搭載
    • 鋰電池可拆卸之情況,請參考[鋰電池限制托運]頁面。
    • 若電池的類型和電量無法驗證, 有可能被拒絕運輸,請您提前確認。
      (若電動輪椅上面無電池訊息,需要提示電池訊息相關證明)
  • 智能行李
    • 若已卸下電池,則僅可托運包體作為行李運輸
    • 如果無法從設備中取出電池:不可運輸
  • 含有不易燃/無毒氣體且無二次風險的噴霧式盥洗用品(髮膠、香水、古龍水等)和運動/家用噴霧劑。
    • 總體積不超過 2 公斤(2 公升),每種產品的總體積不超過 0.5 公斤(0.5 公升)。

日本航線限制運輸物品

關閉
日本出發航班的主要限制物品
這是日本限制運輸物品的指南,包括路線(16)、生效(預計)日期、適用對象、限制、在相關國家機場購買的液體免稅品指南和液體指南為過境客戶提供免稅產品。
雪茄打火機 作為雪茄用打火機,發出強烈藍色火焰的打火機→不能帶入
充油便攜式暖手器 不允許
家/野營爐
(內置氣瓶)
不允許

※ 其他不能隨身攜帶和托運的危險物品請查看[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上的指南]。